附件5
缺血修飾白蛋白測定試劑盒
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2016年修訂版)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缺血修飾白蛋白測定試劑盒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缺血修飾白蛋白測定試劑盒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主要針對利用白蛋白鈷結合試驗(Albumin Cobalt Binding Test, 簡稱ACB法)間接測算結果的試劑,從方法學考慮,本文主要指采用比色法,利用全自動、半自動生化分析儀或分光光度計,在醫學實驗室對人體血清中缺血修飾白蛋白進行定量檢測的試劑?;谄渌椒▽W的缺血修飾白蛋白測定試劑可參照本指導原則,但應根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應另行選擇適用自身方法學特性的研究步驟及方法。依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的通知》(食藥監械管〔2013〕242號),缺血修飾白蛋白測定試劑盒管理類別為Ⅱ類,分類代號為6840。
二、注冊申報材料要求
(一)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產品預期用途、產品描述、有關生物安全性的說明、研究結果的總結評價以及同類產品上市情況介紹等內容,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和《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基本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的相關要求,下面著重介紹與缺血修飾白蛋白測定試劑盒預期用途有關的臨床背景情況。
缺血修飾白蛋白(Ischemia Modified Albumin,IMA)測定可用于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征(Acute Coronary Syndrome,ACS)的排除診斷及危險性分層。心肌缺血時,IMA可在數分鐘內升高,缺血緩解后6—12h左右回到基礎水平,故IMA的升高被認為是心肌缺血的早期診斷指標之一,亦可對判斷預后提供參考。
此外,非冠脈缺血(如耐力運動后24—48h)、腦缺血(卒中)、某些腫瘤、急性感染、終末期腎病、肝硬化等情況可出現IMA升高。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包括主要反應成分、質控品(如產品包含)、校準品(如產品包含)等的選擇、制備及其質量標準的研究資料,質控品、校準品的定值試驗資料,校準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溯源鏈、具體實驗方法、數據及統計分析等詳細資料。
(三)主要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主要工藝包括:配制、分裝等描述及確定依據,應包含產品的工藝流程圖和關鍵控制點;反應體系包括樣本采集及處理、樣本要求、試劑用量、反應條件(溫度、時間等)等研究資料。不同適用機型的反應條件如果有差異應分別詳述。
(四)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企業應提交在產品研制階段對試劑進行的所有性能驗證的研究資料,包括具體研究方法、試驗數據、統計方法等詳細資料。對于本試劑,建議著重對以下分析性能進行研究。
1.試劑空白吸光度
用試劑測定空白樣本,記錄試劑參數規定讀數點主波長下吸光度值(A),應A≥0.6??瞻讟颖究梢杂眉兓蛏睇}水。
2.分析靈敏度
用試劑測試(73.0—83.0)U/mL范圍內的樣本,記錄在試劑參數規定讀數點下的吸光度差值(△A),換算為78.0U/mL的吸光度差值(△A)即為本產品的分析靈敏度。
3.準確度
對測量準確度的評價包括:與國家標準品(和/或國際標準品)的偏差分析、方法學比對等方法,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理方法進行研究。
(1)方法學比對
采用參考方法或國內/國際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已上市同類試劑作為參比方法,與擬申報試劑同時檢測一批病人樣品,從測定結果間的差異了解擬申報試劑與參比方法間的偏倚。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許的誤差范圍內,說明兩檢測系統對病人標本測定結果基本相符,對同一份臨床樣本的醫學解釋,擬申報試劑與參比方法相比不會產生差異結果。
在實施方法學比對前,應分別對擬申報試劑和參比試劑進行初步評估,只有在確認兩者都分別符合各自相關的質量標準后方可進行比對試驗。方法學比對時應注意質量控制、樣本類型、濃度分布范圍并對結果進行合理的統計學分析。相關系數r2≥0.95,相對偏差應不超過±15%。
(2)測試白蛋白濃度在(43—47)g/L區間內的40份健康人血清樣本的IMA值,計算各樣本IMA/ALB(白蛋白)的值,比值的95%在1.4—1.8范圍內即符合要求;當比值中有3個或3個以上數值不在1.4—1.8范圍內時,應進行120份健康人血清樣本的實驗,比值的95%在1.4—1.8范圍內即符合要求。
4.精密度
(1)重復性
測量精密度的評估應至少包括兩個濃度水平的樣本進行,兩個濃度都應在試劑的測量范圍內且有一定的臨床意義(醫學決定水平),通常選用該檢測指標的正常參考區間附近和高值樣本(兩個濃度都選用高值樣本,可能致CV偏小,也不能選用接近最低檢出限的樣本,可能致CV偏大)。
測量精密度的評價方法并無統一的標準可依,可根據不同的試劑特征或企業的研究習慣進行,前提是必須保證研究的科學合理性。具體實驗方法可以參考相關的CLSI-EP文件或國內有關體外診斷產品性能評估的文件進行。
在重復性條件下,測試(78.0±5.0)U/mL區間樣本,重復測試10次,計算測量值的平均值()和標準差(SD)。按式(1)計算
R:相對極差。
所得結果的批間相對極差(R)應不大于10%。
5.線性范圍
建立試劑線性范圍所用的樣本基質應盡可能與臨床實際檢測的樣本相似,理想的樣本為分析物濃度達到預期測定上限的樣本,且應充分考慮多倍稀釋對樣本基質的影響。一般在預期測定范圍內選擇5—7個濃度水平進行測試,試劑(盒)線性區間應覆蓋[40.0,120.0]U/mL:
(1)用接近線性區間下限的樣本稀釋接近線性區間上限的樣本,混合成至少5個稀釋濃度(xi)。用試劑(盒)分別測試以上樣本,每個稀釋濃度測試3次,分別求出每個稀釋濃度檢測結果的均值(yi)。以稀釋濃度(xi)為自變量,以檢測結果均值(yi)為因變量求出線性回歸方程。計算線性回歸的相關系數(r),線性相關系數︱r︱應不小于0.995;
(2)用(1)中稀釋濃度(xi)代入線性回歸方程,計算yi測試均值與相應估計值的相對偏差或絕對偏差,在[40.0—120.0]U/mL 區間內,線性相對偏差應不超過±10%。
6.分析特異性
對樣本中常見干擾物質,如抗凝物質、溶血(血紅蛋白)、高脂、高膽紅素等進行檢測,確定可接受干擾物質的最高限值。
7.校準品溯源及質控品賦值
應參照GB/T 21415—2008《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業(工作)校準品及試劑盒配套校準品定值及不確定度計算記錄,提供質控品賦值及其靶值范圍確定的記錄。
8.其他需注意問題
對于適用多個機型的產品,應提供如產品說明書【適用機型】項中所列的所有型號儀器的性能評估資料。
(五)參考值(區間)確定資料
應提交驗證陽性判斷值或者參考區間所采用樣本來源及詳細的試驗資料。
應明確參考人群的篩選標準,研究各組(如性別、年齡等)例數不應低于120例。
參考值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陽性判斷值或者參考區間】項中進行相應說明。
(六)穩定性研究資料
包括至少三批樣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實時穩定性研究資料,并應當充分考慮產品在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的不利條件,進行相應的穩定性研究。應當詳細說明穩定性研究方法的確定依據及具體試驗方法、過程。
本試劑用于對心肌缺血性疾病的輔助判斷,而心肌缺血時,IMA可在數分鐘內升高,缺血緩解后6—12h左右回到基礎水平,故樣本穩定性的研究對于實驗的成敗也至關重要,因此,應提供對樣本貯存條件、存放時間等方面的詳細研究資料。適于冷凍保存的樣本還應對凍融次數進行評價。
(七)臨床評價資料
臨床研究資料應符合《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6號)的要求,同時研究資料的形式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中臨床研究資料有關的規定。下面僅對臨床實驗中的基本問題進行闡述。
1.研究方法
選擇境內已批準上市的性能相近的同類產品作為參比試劑,采用擬申報產品與之進行對比試驗研究,證明本品與已上市產品等效或優于已上市產品。建議企業盡量選擇方法學相同、線性范圍及精密度等性能接近的同類試劑作為參比試劑。
2.臨床研究單位的選擇
應選擇至少兩家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資質認可的醫療機構,臨床研究單位實驗操作人員應有足夠的時間熟悉檢測系統的各環節(試劑、質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評價方案。在整個實驗中,考核試劑和參比試劑都應處于有效的質量控制下,定期對儀器進行校準、保養,最大限度保證試驗數據的準確性及可重復性。
3.臨床試驗方案
臨床試驗實施前,研究人員應從流行病學、統計學、臨床醫學、檢驗醫學等多方面考慮,設計科學合理的臨床研究方案。各臨床研究機構的方案設置應基本一致,且保證在整個臨床試驗過程中遵循預定的方案實施,不可隨意改動。整個試驗過程應在臨床研究機構的實驗室內并由本實驗室的技術人員操作完成,申報單位的技術人員除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外,不得隨意干涉實驗進程,尤其是數據收集過程。
試驗方案中應確定嚴格的病例納入/排除標準,任何已經入選的病例再被排除出臨床研究都應記錄在案并明確說明原因。在試驗操作過程中和判定試驗結果時應采用盲法以保證試驗結果的客觀性。臨床試驗中所涉及的樣本類型應與產品說明書一致,且不應超越參比試劑對樣本類型的檢測要求, 開展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申請人應當按照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的類別、風險、預期用途等特性,組織制定科學、合理的臨床試驗方案。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一般信息(包括產品信息、臨床試驗開展的時間和人員等相關信息、申請人相關信息等);
(2)臨床試驗的背景資料;
(3)試驗目的;
(4)試驗設計;
(5)評價方法;
(6)統計方法;
(7)對臨床試驗方案修正的規定;
(8)臨床試驗涉及的倫理問題和說明、《知情同意書》文本(如有);
(9)數據處理與記錄保存;
(10)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4.研究對象的選擇
選擇具有特定癥狀/體征人群作為研究對象。企業在建立病例納入標準時,應考慮到不同人群的差異,盡量覆蓋各類適用人群。在進行結果統計分析時,建議對各類人群分別進行數據統計分析??傮w樣本數不少于200例,樣本選擇應覆蓋線性范圍,充分考慮異常值樣本,異常值樣本數不少于60例。
血清應明確存儲條件、可否凍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樣本。實驗中,盡可能使用新鮮樣本,避免貯存,如無法避免使用貯存樣品時,注明貯存條件及時間,在數據分析時應考慮其影響。
樣本中待測物濃度應覆蓋考核試劑線性范圍,且盡可能均勻分布。
申報的樣本類型均應在臨床試驗中進行驗證。如果聲稱可檢測其他樣本,則每增加一種具有可比性的樣本類型,相應樣本類型的試驗例數應增加不少于100例。如產品發生涉及檢測條件優化、增加與原樣本類型具有可比性的其他樣本類型等變更事項,臨床樣本總數至少為100例,并在至少2家(含2家)臨床試驗機構開展臨床試驗;變更主要原材料的供應商、參考區間的變化及增加臨床適應癥等變更事項,應根據產品具體變更情況,酌情增加臨床試驗總樣本數。
5.統計學分析
對臨床試驗結果的統計應選擇合適的統計方法,如相關分析、線性回歸等。建議統計學負責人選擇合理的統計學方法進行分析,統計分析應可以證明兩種方法的檢測結果無統計學差異。在臨床研究方案中應明確統計檢驗假設,即評價考核試劑與參比試劑是否等效的標準。
6.結果差異樣本的驗證
在數據收集過程中,對于兩種試劑的檢測結果有明顯差異的樣本,應采用臨床上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第三種同類試劑進行驗證試驗,同時結合患者的臨床病情對差異原因及可能結果進行分析。如無需復核,應詳細說明理由。
7.臨床試驗總結報告撰寫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臨床試驗報告應該對試驗的整體設計及各個關鍵點給予清晰、完整的闡述,應該對整個臨床試驗實施過程、結果分析、結論等進行條理分明的描述,并應包括必要的基礎數據和統計分析方法。建議在臨床總結報告中對以下內容進行詳述。
申請人或臨床試驗牽頭單位應對各臨床試驗機構的報告進行匯總,并完成臨床試驗總結報告。臨床試驗報告的格式及內容如下:
7.1首篇
首篇是每份臨床試驗報告的第一部分,所有臨床試驗報告均應包含該部分內容。
7.1.1封面標題
包括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的通用名稱、試驗開始日期、試驗完成日期、主要研究者(簽名)、臨床試驗機構(蓋章)、統計學負責人簽名及單位蓋章、申請人(蓋章)、申請人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報告日期、原始資料保存地點。
7.1.2目錄
列出整個臨床試驗報告的內容目錄和對應頁碼。
7.1.3研究摘要
對臨床試驗情況進行簡單的介紹。
7.1.4試驗研究人員
列出臨床試驗主要研究人員的姓名、單位、在研究中的職責及其簡歷(列于附件中),主要研究人員包括主要研究者及各單位的主要參加人員、統計學負責人、臨床試驗報告的撰寫人。
7.1.5縮略語
臨床試驗報告中所用的縮略語的全稱。
7.2正文內容和報告格式
7.2.1基本內容
引言。
介紹與臨床試驗產品有關的背景情況:包括(1)被測物的來源、生物及理化性質;(2)臨床預期使用目的,所針對的目標適應癥人群,目前針對該適應癥所采用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等;(3)所采用的方法、原理、技術要求等;(4)國內外已批準上市產品的應用現狀等。說明申請人和臨床試驗機構間的合作關系。
7.2.2研究目的。
說明本臨床試驗所要達到的目的。
7.2.3試驗管理。
對試驗管理結構的描述。
管理結構包括主要研究者、主要參加人員、實驗室質量控制情況、統計/數據管理情況以及試驗中發生的問題及其處理措施等。
7.2.4試驗設計。
7.2.4.1試驗總體設計及方案的描述。
試驗的總體設計和方案的描述應清晰、簡潔,必要時采用圖表等直觀的方式。試驗進行時方案修改的情況和任何方案以外的信息來源也應詳細敘述。應包括:
(1)臨床試驗的整體管理情況、臨床研究單位選擇、臨床主要研究人員簡介等基本情況介紹;
(2)病例納入/排除標準、不同年齡段人群的預期選擇例數及標準;
(3)樣本類型,樣本的收集、處理及保存等;
(4)統計學方法、統計軟件、評價統計結果的標準
7.2.4.2試驗設計及試驗方法選擇。
試驗設計中應包括以下內容:
(1)樣本量及樣本量確定的依據。
(2)樣本選擇依據、入選標準、排除標準和剔除標準。
(3)樣本采集、保存、運輸方法等。
(4)對比試劑的確立。
(5)臨床試驗用所有產品的名稱、規格、來源、批號、效期及保存條件,對比試劑的注冊情況??己嗽噭┖蛥⒈仍噭┑拿Q、批號、有效期及所用機型等信息。
(6)質量控制方法。對質量控制方法進行簡要的闡述。試驗人員培訓、儀器日常維護、儀器校準、質控品運行情況,對檢測精密度、質控品回收(或測量值)、抽查結果評估;
(7)臨床試驗數據的統計分析方法。對各研究單位的病例數、病種分布情況進行總合,建議以列表或圖示方式給出具體例數及百分比。
①數據預處理、差異數據的重新檢測或第三方驗證以及是否納入最終數據統計、對異常值或缺失值的處理、研究過程中是否涉及對方案的修改。
②定量值相關性和一致性分析
用回歸分析驗證兩種試劑結果的相關性,以y=a+bx和R2的形式給出回歸分析的擬合方程,其中:y是考核試劑結果,x是參比試劑結果,b是方程斜率,a是y軸截距,R2是判定系數,同時應給出b的95%(或99%)置信區間,定量值結果應無明顯統計學差異。
(8)具體試驗過程,樣本檢測、數據收集、樣本長期保存、結果不一致樣本的校驗等。
(9)試驗過程中方案的修改。
一般情況下,臨床試驗方案不宜更改。試驗過程中對方案的任何修改均應說明,對更改的時間、理由、更改過程及有無備案進行詳細闡述并論證其對整個研究結果評價的影響。
7.2.5臨床試驗結果及分析。
7.2.6討論和結論。對總體結果進行總結性描述并簡要分析試驗結果,對本次臨床研究有無特別說明,最后得出臨床試驗結論。
7.3有關臨床試驗中特別情況的說明
7.4附件
7.4.1臨床試驗中所采用的其他試驗方法或其他診斷試劑產品的基本信息,如試驗方法、診斷試劑產品來源、產品說明書及注冊批準情況。
7.4.2臨床試驗中的所有試驗數據,需由臨床試驗操作者、復核者簽字,臨床試驗機構蓋章(封面蓋章和騎縫章)。
7.4.3主要參考文獻。
7.4.4主要研究者簡歷。
7.4.5申請人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等。
(八)風險分析研究資料
申請人應考慮產品壽命周期的各個環節,從預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錯誤、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已知及可預見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對患者風險的估計進行風險分析,應符合YY/T 0316—2008/ISO 14971:2007《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要求。
(九)擬定產品技術要求
能指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