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測定試劑(盒)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測定試劑(盒)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測定試劑(盒)用于體外定量測定人血清或血漿中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含量。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采用分光光度法原理,利用全自動、半自動生化分析儀或分光光度計,進行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定量檢驗所使用的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

依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的通知》(食藥監械管〔2013〕242號),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測定試劑(盒)管理類別為Ⅱ類,分類代碼為6840。

二、注冊申報資料要求

(一)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產品預期用途、產品描述、有關生物安全性的說明、研究結果的總結評價以及同類產品上市情況介紹等內容,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和《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的相關要求。相關描述應至少包含如下內容:

1.產品預期用途:描述產品的預期用途,與預期用途相關的臨床適應癥背景情況,如臨床適應癥的發生率、易感人群等,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等。

與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測定試劑(盒)預期用途有關的臨床背景情況介紹如下: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是高密度脂蛋白分子所攜的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從細胞膜上攝取膽固醇,經卵磷脂膽固醇?;D移酶催化而成膽固醇酯,然后再將攜帶的膽固醇酯轉移到極低密度脂蛋白和低密度脂蛋白上。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占人膽固醇總量的20%~30%,它主要是由肝臟合成,由載脂蛋白、磷脂、膽固醇和少量脂肪酸組成。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傳統意義上被認為是抗動脈硬化的脂蛋白,冠狀動脈的保護因子。其水平與動脈管腔狹窄程度,冠心病發率呈顯著負相關。其升高能降低冠心病發生的危險,在總膽固醇中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占的比例越大,患冠心病危險性越??;而降低則是冠心病的先兆。在估計心血管病的危險因素中,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降低比總膽固醇和甘油三酯升高更有意義。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增高可見于原發性高脂蛋白血癥(家族性高α-脂蛋白血癥)。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降低常見于冠心病、高甘油三酯血癥、肝功能損害、急慢性肝炎、肝硬化等。其降低可作為冠心病的危險指標之一。

2.產品描述:包括產品所采用的技術原理,主要原材料的來源及制備方法,主要生產工藝過程及關鍵控制點,校準品、質控品的制備方法以及校準品溯源和質控品定值情況。

3.有關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說明:由于體外診斷試劑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種動物、病原體、人源的組織和體液等生物材料經處理或添加某些物質制備而成,為保證產品在運輸、使用過程中對使用者和環境的安全,研究者應對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滅活等試驗方法予以說明,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4.有關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

5.其他:包括同類產品在國內外批準上市的情況。相關產品所采用的技術方法及臨床應用情況,申請注冊產品與國內外同類產品的異同等。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的選擇、制備、質量標準及實驗驗證研究資料;質控品、校準品的原料選擇、制備、定值過程及試驗資料;校準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體溯源鏈、實驗方法、數據及統計分析等詳細資料。

(三)主要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產工藝介紹,可以圖表方式表示;簡要說明主要生產工藝中每個生產步驟需滿足的條件及關鍵質控環節;

2.反應原理介紹;

3.確定反應所需物質用量(校準品、樣本等)的研究資料;

4.確定反應最適條件研究;

5.其他:如基質效應、樣本稀釋倍數等。

(四)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分析性能評估資料是對產品研制過程的總結,應提交在產品研制階段對試劑盒進行的所有性能驗證的研究資料,包括具體研究方法、試驗數據、統計方法等詳細資料。

性能評估應至少包括準確度、精密度、線性范圍、分析特異性(抗干擾能力)、其他影響檢測的因素等。

1.準確度

企業可按照實際情況采用下列方法對測量準確度進行評價。

(1)相對偏差

用可用于評價常規方法的參考物質或有證參考物質對試劑(盒)進行測試,計算相對偏差。

若有國家標準品、參考品發布,則優先采用國家標準品、參考品進行測試的偏差結果。

(2)方法學比對

可采用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已上市同類試劑作為參比方法,與擬申報試劑同時檢測一批臨床樣本,從測定結果間的差異了解擬申報試劑與參比方法間的偏倚。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許的誤差范圍內,說明兩檢測系統對病人標本測定結果基本相符,擬申報試劑與參比方法對同一份臨床樣本的醫學解釋不會產生差異結果。

在實施方法學比對前,應分別對擬申報試劑和參比試劑進行初步評估,只有在確認兩者都分別符合各自相關的質量標準后方可進行比對試驗。方法學比對時應注意質量控制、樣本類型、濃度分布范圍并對結果進行合理的統計學分析。

(3)回收試驗

在人源樣品中加入一定體積標準溶液(標準溶液體積和人源樣品體積比應不會產生基質的變化,加入標準溶液后樣品總濃度必須在試劑檢測線性范圍內)或純品,進行檢測并計算回收率。

2.空白吸光度

用空白樣品(純水、生理鹽水或零校準液)在37℃、測試主波長、25px光徑條件下,測試試劑(盒),測試所得吸光度即為試劑空白吸光度測定值。

3.批內重復性

測量精密度的評估應包括至少兩個濃度水平的樣本進行,建議采用濃度為(0.80±0.20)mmol/L和(1.50±0.50)mmol/L的樣本,兩個濃度都應在試劑的測量范圍內,且有一定的臨床意義,通常選用該檢測指標的正常參考值附近樣本和病理高值樣本。

4.線性范圍

建立試劑線性范圍所用的樣本基質應盡可能與臨床實際檢測的樣本相似,理想的樣本為分析物濃度達到預期測定上限的混合人血清,制備低濃度樣本時應充分考慮稀釋對樣本基質的影響。超出線性范圍的樣本如需稀釋后測定,應作相關研究,明確稀釋液類型及最大可稀釋倍數,研究過程應注意基質效應影響,必要時應提供基質效應研究有關的資料。

5.分析靈敏度

用已知濃度在1.00mmol/L~2.00mmol/L的樣本測試試劑(盒),記錄在試劑(盒)規定參數下的吸光度差值。

6.批間差

用(1.50±0.50)mmol/L的樣本測試3個不同批號的試劑(盒),每個批號測試3次,分別計算每批3次測定的均值,計算相對偏差。

7.干擾試驗

對樣本中常見的干擾物質進行檢測,如膽紅素、血紅蛋白、甘油三酯等。方法為對模擬添加樣本分別進行驗證,樣本量選擇應體現一定的統計學意義,說明樣本的制備方法及干擾實驗的評價標準,確定可接受的干擾物質極限濃度。

8.校準品溯源及質控品賦值(如適用)

應參照GB/T 21415—2008《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 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的要求溯源至國家或國際標準物質,并提供校準品溯源性說明及質控品賦值說明。提供企業(工作)校準品及試劑盒配套校準品定值及不確定度計算記錄,提供質控品賦值及其靶值范圍確定的記錄。

9.其他需注意問題

對于適用多個機型的產品,應提供產品說明書【適用儀器】項中所列的所有型號儀器的性能評估資料。

如有多個包裝規格,需要對不同包裝規格之間的差異進行分析或驗證,如不同包裝規格產品間存在性能差異,需要提交采用每個包裝規格產品的分析性能評估。如不同包裝規格之間不存在性能差異,需要提交包裝規格之間不存在性能差異的詳細說明,具體說明不同包裝規格之間的差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

試劑(盒)的測試樣本類型如包括血清和血漿樣本,則應對二者進行相關性研究以確認二者檢測結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種相關性(如系數關系)。對于血漿樣本,企業應對不同的抗凝劑進行研究以確認最適的抗凝條件以及是否會干擾檢測結果。

如試劑盒帶有校準品、質控品,性能評估時應將試劑和校準品、質控品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評估整個系統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五)參考區間確定資料

應提交建立參考區間所采用樣本來源及詳細的試驗資料。應明確參考人群的篩選標準,研究各組(如性別、年齡等)例數應符合統計學要求。

若引用針對中國人群參考值范圍研究的相關文獻,應明確說明出處,并進行驗證。參考值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參考區間】項中進行相應說明。

(六)穩定性研究資料

穩定性研究主要包括效期穩定性、開封穩定性、復溶穩定性(凍干粉)、運輸穩定性等,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理的穩定性研究方案。穩定性研究資料應包括研究方法的確定依據、具體方法及過程。穩定性研究,應提供至少3批樣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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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測定試劑(盒)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