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技術審評部門對胱抑素C測定試劑(免疫比濁法)的技術審評工作,同時也為注冊申請人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胱抑素C測定試劑(免疫比濁法)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胱抑素C測定試劑(免疫比濁法)是指基于顆粒增強透射免疫比濁法原理,利用半自動生化分析儀、全自動生化分析儀對人血清、血漿中的胱抑素C進行體外定量分析的試劑(盒)。
目前胱抑素C含量的測定方法主要是基于抗原抗體反應的免疫方法,如膠乳免疫比濁法、膠體金免疫比色法、單向免疫擴散法、酶聯免疫吸附法、放射免疫測定法、熒光免疫測定法等,免疫比濁法可分為透射免疫比濁法和散射免疫比濁法。其中透射免疫比濁法可適用于半自動生化分析儀、全自動生化分析儀,散射免疫比濁法需特定蛋白分析儀。
從方法學上講,本指導原則僅適用于膠乳透射免疫比濁法,不適用于散射免疫比濁法。
依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的通知》(食藥監械管〔2013〕242號), 胱抑素C測定試劑(盒)(免疫比濁法)管理類別為Ⅱ類,分類代號為6840。
二、注冊申報資料要求
(一)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產品預期用途、產品描述、方法學特征、生物安全性評價、研究結果總結以及同類產品上市情況介紹等內容,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和《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的相關要求。相關描述應至少包含如下內容:
1.產品預期用途及輔助診斷的臨床適應癥背景情況
(1)胱抑素C的生物學特征、結構與功能、在體內正常和病理狀態下的代謝途徑和存在形式。
胱抑素C(Cystatin C,CysC)是一種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劑,也被稱為γ-微量蛋白及γ-后球蛋白,廣泛存在于各種組織的有核細胞和體液中,是一種低分子量、堿性非糖化蛋白質,分子量為13.3KD,由122個氨基酸殘基組成,可由機體所有有核細胞產生,產生率恒定。循環血液中的Cys C能自由透過腎小球,在近曲小管幾乎全部被上皮細胞攝取并分解,尿中僅微量排出。Cys C水平不受性別、年齡、飲食等因素的影響,是一種反映腎小球濾過率(GFR)變化的理想內源性標志物。
當腎功能受損時,Cys C在血液中的濃度隨腎小球濾過率變化而變化。腎衰時, 腎小球濾過率下降,Cys C在血液中濃度可增加數倍甚至十數倍。
(2)與預期用途相關的臨床適應癥背景情況,如臨床相關疾病的發生、實驗室診斷方法等。
腎小球濾過率(GFR)的評估在腎功能的監測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注:若注冊申報產品聲稱臨床意義超出此內容范圍,應提供相關文獻或臨床研究依據。
CysC分子量較小,其測定方法主要基于免疫反應原理。隨著CysC在臨床上的應用,檢測它的方法也越來越多,按照原理大體上可分為二類:一類是非均相法:單向免疫擴散法(RID)、放射免疫測定法(RIA)、熒光免疫測定法(FIA)、酶聯免疫測定法(ELISA);一類是均相法:顆粒計數免疫測定法,顆粒增強透射免疫比濁法(PETIA),顆粒增強散射免疫比濁法(PENIT)。非均相法難于自動化,限制了CysC的臨床推廣應用,膠乳免疫測定是一種均相測定方法,在膠乳顆粒上包被抗體,與抗原結合時顆粒發生凝集,此方法易于自動化,已被廣泛應用于臨床。
2.產品描述
包括產品所采用的技術原理、主要原材料的來源、質量控制及制備方法、主要生產工藝過程及關鍵控制點,質控品、校準品的制備方法及溯源情況。
3.有關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說明
如果體外診斷試劑中的主要原材料采用各種動物、病原體、人源的組織和體液等生物材料經處理或添加某些物質制備而成,為保證產品在運輸、使用過程中對使用者和環境的安全,研究者應提供上述原材料有關生物安全性的說明。
4.有關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
5.參考文獻
6.其他
包括同類產品在國內外批準上市的情況,相關產品所采用的技術方法及臨床應用情況,申請注冊產品與國內外同類產品的異同等。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的選擇、制備、質量標準及實驗驗證研究資料;質控品(如產品包含)、校準品(如產品包含)的原料選擇、制備、定值過程及試驗資料;校準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體溯源鏈、實驗方法、數據及統計分析等詳細資料。
(三)主要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產品的主要生產工藝可以用流程圖表示,明確關鍵工序和特殊工序,并簡單說明控制方法。確定反應溫度、時間、緩沖體系等的研究資料、確定樣本和試劑(盒)組分加樣量的研究資料。不同適用機型的反應條件如果有差異應分別詳述。
(四)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申請人應提交生產者在產品研制階段對三批試劑(盒)進行的所有性能驗證的研究資料,對于每項分析性能的評價都應包括具體研究目的、實驗設計、研究方法、可接受標準、實驗數據、統計方法、研究結論等詳細資料。性能評估時應將試劑和所選用的校準品、質控品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評估整個系統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性能評估應至少包括空白吸光度、分析靈敏度、空白限、精密度、準確度、線性、分析特異性(抗干擾能力)等。
1. 試劑空白吸光度
用生理鹽水作為樣本重復測定2次,記錄試劑(盒)參數規定讀數點主波長下的吸光度值(A),結果均值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性能指標的要求。
2.分析靈敏度
測定已知濃度在(1.00±0.10)mg/L的樣本,記錄試劑(盒)規定參數的吸光度差值。換算為1.00mg/L的胱抑素C的吸光度差值,結果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性能指標的要求。
3.空白限
用試劑(盒)對空白樣本進行至少 20 次重復檢測,計算20次測試結果的平均值()和標準差(SD),以+2SD作為空白限的判定依據,結果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性能指標的要求。
4.準確度
建議按如下優先順序,同時結合申請人實際情況,采用如下方法之一對試劑(盒)準確度進行評價。
(1)相對偏差
根據生產企業提供的試劑(盒)線性區間,將可用于評價常規方法的有證參考物質作為樣本,按照待測試劑(盒)說明書的步驟進行檢測,每個樣品重復測定3次,測試結果記為(Mi),按公式(1)分別計算相對偏差(Bi),如果3次結果都符合產品技術要求性能指標的要求,即判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結果不符合,即判為不合格。如果有2次結果符合,1次結果不符合要求,則應重新連續測試20次,并分別按照公式(1)計算相對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測試的結果符合產品技術要求性能指標的要求,即判為合格,準確度符合產品技術要求性能指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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