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

聯席會議制度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履行山東省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工作職責,規范工作程序,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的通知》和《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在省政府領導下,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我省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督促改革任務落實。

  第三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落實聯席會議議定和交辦事項。

第二章人員組成

  第四條 聯席會議由分管食品藥品監管的副省長擔任總召集人,省政府相關副秘書長、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成員由下列單位的相關負責同志擔任: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等。

  第五條 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聯席會議辦公室按程序報批,由聯席會議或聯席會議辦公室所在部門行文公布。

  第六條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確定一個處室牽頭本單位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第三章主要職責

  第七條 組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相關部署要求。

  第八條 分析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形勢,研究解決改革重大問題。

  第九條 督促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各市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第十條 承擔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會議制度

  第十一條 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由總召集人主持,也可由總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代為主持。成員單位可以提出召開聯席會議的建議。

  第十二條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和專家參加會議。

  第十三條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第十四條聯席會議不刻制公章,不正式行文。

第五章聯絡員制度

  第十五條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處室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一次聯絡員會議,并根據需要適時召開。

  第十六條 聯絡員會議的主要內容是:通報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進展情況,研究擬定提交聯席會議審議事項,研究協調成員單位提出的有關事項。

第六章報告制度

  第十七條 聯席會議建立報告制度。各成員單位可將下列內容通過專報等形式,由聯席會議成員簽發后,及時報告聯席會議并抄送聯席會議辦公室。

 ?。ㄒ唬┦∥?、省政府關于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決策部署的落實情況。

 ?。ǘ┦∥?、省政府領導同志關于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指示批示的落實情況。

 ?。ㄈ┞撓瘯h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ㄋ模┧幤丰t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計劃、方案執行情況。

 ?。ㄎ澹┧幤丰t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撓瘯h交辦、督辦的事項。

 ?。ㄆ撸┢渌枰獔蟾娴氖马?。

第七章通報制度

  第十八條 聯席會議建立通報制度。具體通報事宜由聯席會議辦公室承辦。原則上在成員單位內部通報,重大事項報總召集人、召集人同意后在全省通報。通報的事項有:

 ?。ㄒ唬┧幤丰t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進展情況。

 ?。ǘ﹫蟾媸马椔鋵嵡闆r。

 ?。ㄈ┒讲槎睫k事項落實情況。

 ?。ㄋ模┢渌枰▓蟮氖马?。

第八章督查督辦制度

  第十九條 聯席會議實行督查、督辦制度。督查督辦具體形式為:現場督查、書面督查、會議督查、電話督查等。具體事項如下:

 ?。ㄒ唬h中央、國務院關于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對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及聯席會議安排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ǘκ∥?、省政府領導同志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指示批示及交辦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ㄈ┢渌枰讲槎睫k的事項。

第九章工作要求

  第二十條 聯席會議成員應嚴格遵守會議制度,不得無故缺席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的,要履行請假手續,并委托相關負責同志參會。

  第二十一條 聯席會議成員和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