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 16:30 |
為規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和《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了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見附件),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2. 3. 6.
國家藥監局 2021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