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非法人資格)許可證》核發、換發 

辦理單位:

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事項編碼:

FZ01YJ-XK-0002-03

事項類別:

行政許可

許可依據: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6號) 2、《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局令第15號) 3.《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下發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閩食藥監械[2013]14號) 4、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醫療器械非法人經營企業資格認可審查規定》的通知(閩食藥監械[2012]43號)

辦理程序:

1、受理、初審(1個工作日內) 2、現場踏勘(10個工作日)。 3.窗口負責人審核(1個工作日)。 4、辦結(1個工作日)。

辦理條件:

1、企業質量管理人員。國家認可相關專業的中專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法人分支機構的質量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 2、經營驗配產品的企業必須配備二名具有中級驗配質資的從業人員。 3、企業應具有與其經營規模和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相對獨立的經營場所和倉庫,經營場所和倉庫不得設在居民小區或住宅內; 4、企業應具有保證所經營醫療器械質量的規章制度。 5、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提出的申請

需提交材料:

1、《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表》;(原件一份) 2、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或工商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一份,原件查驗后退回) 3、開辦企業的基本情況(適用申請核發許可證企業);換證自查整改報告(適用申請換證企業);(原件一份) 4、企業負責人個人簡歷、身份證及學歷或職稱證明;質量管理人員、售后服務人員個人簡歷、從業證明、身份證及學歷或職稱證明;(簡歷原件一份、其它復印件一份,原件查驗后退回);企業質管人員社保證明; 5、擬辦企業注冊地址、倉庫地址的地理位置圖、平面圖(注明面積)、房屋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和房屋產權證明);(產權證明復印件一份,原件查驗后退回,其它原件一份) 6、企業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儲存設施、設備目錄;(原件一份) 7、所提交資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原件一份) 8、委托代理人申請的,必須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以上材料中提供復印件的,需同時提供原件,原件待查驗后退回。

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辦理時限:

13個工作日

辦理機構(科室):

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服務中心

辦理地址:

福州市溫泉公園路69號行政服務中心一層藥監局窗口 公交站點:市行政服務中心公交線路:22、121、166、322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時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時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聯系電話:

0591-83215774

投訴電話:

0591-83259430

備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