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辦法根據《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5號令)和福建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資格認可暫行規定制定,適用于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法人資格企業新開辦、換證及日常監督檢查(異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應參照本細則)。
二、本辦法分三部分,總分為600分,第一部分人員與機構150分,第二部分場地及環境150分,第三部分管理制度及其他300分。新開辦企業審查可豁免3.4-3.10項,換證及日常監督檢查為全部項目。
三、達到下列要求為審查合格:
1、各部分得分率均要達到80%。
2、其中1.2、1.4、1.8、2.2、2.3、2.4、2.5、2.6、2.11、3.4、3.14為否決項(帶*號),必須符合要求,否則認定為不合格。
四、評分通則:
評分不能量化的項目,按評分通則評分,總得分為每條規定滿分乘以得分系數,評分系數分別為1.0、0.8、0.5、0,系數含義為:
1.0:全面達到要求; 0.8:基本符合,尚需改進;
0.5:工作有開展,但仍有差距; 0:不具備驗收條件。
五、辦法中有扣分的條款,最多扣完該條款的基本分,不得出現負數。審查評分時應記錄扣分原因。
六、缺項處理:凡不須審查的項目為缺項,缺項不得分,計算得分率時應相應扣除,但須寫明原因。
七、評分表下載: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審查評分辦法.doc